南芳
合伙人、金鹏刑事专业委主任
执业证号:
14401200311108166
刑事辩护、刑事控告与代理、婚姻家事
荣誉奖项
·2023年度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领军人物;
·2023 年入选广州市律师协会首届“律政红棉荟——羊城巾帼律师”;
·担任第十二届广东省律师协会经济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主任期间(2022年-2026年),至2026年3月,专委4次获得“优秀委员会”(2022年度、2023度、2024年度、2025年度),本人4次获得“优秀委员会主任”(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
·担任第十一届广东省律师协会经济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主任期间(2017年-2021年),专委3次获得“优秀委员会”,本人3次获得“优秀委员会主任”;
·2018 年 12 月,获广东省法律援助基金会“公益爱心律师”;
·2017 年 4 月,获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公益普法贡献奖”;
·2013 年至 2022 年期间,分别获广州市律师协会“优秀专业委员会委员奖”、广州市律师协会“优秀工作委员会委员奖”、广州市律协 2015 年度、2022 年度“业务成果奖”;
·2012 年被广州市律协评为“2009-2011 年度广州市优秀女律师”。
工作经历
1999年—2000年,湖南众望归律师事务所工作
2000年—2005年,广东世纪风彩律师事务所工作
2006年—2019年,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部部长、监事
2020年至今,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鹏刑事专业委主任
学历信息
工作语言
代表客户
主要业绩
贪污贿赂、渎职罪案例:
·湖南省某市公安局肖某某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案(判决无罪);
·广东某建筑公司洪某行贿案(改变定性,单位行贿罪,判决轻于指控的罪名);
·广东某公司赵某贪污案(采纳从犯等辩护意见,法院减轻处罚);
·广州交易所集团有限公司余某某贪污、受贿案(采纳自首、立功、从犯等辩护意见,法院减轻处罚);
·广州宝钢南方贸易有限公司马某贪污案(改变定性,职务侵占罪,判决轻于指控的罪名)
·北京某保险经纪公司广东分公司孔某顺单位行贿案(在一审判决前三个月为当事人成功办理取保候审;法院"实报实销"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广州日报社广告客服中心原副总监、广州日报报业经营公司广告客服中心原副总监郭某某受贿案(法院减轻处罚);
·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朱某受贿案(采纳自首、立功等辩护意见,法院减轻处罚);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花都分局罗某东受贿、滥用职权案(二审)
·广业信息公司马某东受贿案一、二审(二审改判)
·广州市工商局天河分局牲畜屠宰管理大队李某飞受贿、放纵制售伪劣商品案(辩护人提出不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罪,法院采纳;受贿罪减轻处罚)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牲畜屠宰管理处李某牛受贿、滥用职权案(辩护人提出不构成滥用职权罪,法院采纳;受贿罪减轻处罚,适用缓刑)
·广东某公司汽车服务分公司谢某某受贿案(改变定性,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决轻于指控的罪名);
·李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数罪并罚、适用缓刑);
·黄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法院采纳辩护意见,从轻处罚)。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案例:
·章某斌、章某燕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侦查阶段取保候审);
·陈某武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从轻处罚)
·罗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取保候审)
·陈某松假冒注册商标案(不起诉);
·丁某某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不起诉);
·广州大块金公司、广东大块金投资公司赵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适用缓刑);
·广东盛大金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侦查阶段取保候审);
·郑某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侦查阶段取保候审)
·广州市白云区某经济联合社黎某非法占用农用地、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杨某虚报注册资本案(适用缓刑)
·曾某某内幕交易案(从轻处罚)。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及其他案例
·L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案一审、重审一审:(广东省公安厅督办案件,32 名人员被抓,L 排第二)(采纳辩护意见,原审一审判决,认定 L 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仅认定构成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重审一审由原来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改为四年八个月);
·韩国人张某洙走私毒品案(无罪,案件在侦查阶段终止);
·马来西亚籍孔某某走私毒品案一审、二审、死刑复核:该案件耗时六年,在程序上历经一审、二审、死刑复核程序,判决结果由一审的死刑(立即执行),到二审的维持,最终由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杨某兵涉嫌运输毒品罪、妨碍作证罪案(法律援助案件,被评为广州市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十佳案例");
·邓某萍非法持有毒品案(从轻处罚)
·刘某某开设赌场、虚假诉讼案(不起诉);
·王某某寻衅滋事案(不起诉);
·张某华滥伐林木案(缓刑)。
·陈某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从轻处罚,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张某某伪造公司印章案(从轻处罚,判处八个月有期徒刑);
·朱某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不起诉)。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罪等案例
·刘某某故意杀人案一、二审辩护人(一审判处刘某某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刘某某为死缓);
·孔某某故意杀人案(判处无期徒刑)
·余某故意伤害案二审(二审改判缓刑);
·海南某高铁站检票员裴某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法院判决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邹某强奸案(侦查阶段取保候审,该阶段案件终止);
·刘某某抢劫、强奸一案二审辩护人(一审判处刘某某死刑,二审改判刘某某为无期徒刑);
·赵某盗窃案(检察院撤诉,作出不起诉决定);
·何某霞职务侵占案(侦查阶段取保候审)
·黎某某诈骗案(改变定性,判决非法行医罪);
·孙某某诈骗、危险驾驶案(减轻处罚,三年五个月);
·傅某花诈骗案(侦查阶段取保候审,该阶段案件终止);
·何某诈骗案(侦查阶段取保候审,该阶段案件终止);
·邵某诈骗案(侦查阶段取保候审,该阶段案件终止);
·邝某忠诈骗案(适用缓刑);
·黎某辉诈骗案(侦查阶段释放)。
刑事危机处理案例:
·成功为广州市 A 公司处理一起刑事危机事件。2021 年广州市 A 公司涉嫌销售伪劣商品罪被异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8 月,A 公司相关人员被公安机关拘传。我方接受委托后,积极介入本案,采取实地调查、与相关人员谈话等方式全面了解案件情况;根据调查了解到的情况对涉案物品进行公证保全、对涉案资料进行复制备份,及时固定证据,并根据调查情况拟写《情况说明》,向相关部门说明案情,为维护 A公司的合法权益多方位多途径争取。最终案件于 2021 年 12 月被公安机关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撤销,A公司的刑事风险得以解除。该案例被评为广州市律师协会 2021 年度“业务成果奖”
社会职务
2014 年起至今,担任中央电视台 CCTV-12 频道《法律讲堂》栏目主讲人;
第十一届、十二届广东省律师协会经济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主任;
广东省首批刑事法律事务律师专家库专家;
广东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第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广东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律师行业分会副会长;
湘潭大学广州校友会副会长;
广州湖南郴州商会副会长兼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第一届妇女联合会主席;
广州市律师协会实习考核考官;
广州郴州桂阳商会副会长。
学术成果
2019 年赵某盗窃案例入选司法部经典案例;
近年多篇案例刊登(人民之声)期刊(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刊物);
南芳律师撰写的《在死刑案件的审判程序中辩护律师申请司法鉴定的意见应当得到充分重视》被广东省法官协会、检察官协会、警察协会、律师协会评为“办理死刑案件实务与理论研讨会”论文优秀奖;
南芳律师撰写的《论死刑执行程序存在的不足及改进建言》被广州市律师协会评为“理论成果三等奖”。
南芳
合伙人、金鹏刑事专业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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