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
专业深耕 领域精通
简介
金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由专门办理各类刑事案件的执业律师组成,成员多数毕业于中国一流政法院校,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学术理论功底深厚,部分成员具有在公、检、法、司等单位从事刑事司法工作的丰富经验。
金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提倡并践行团队精神,整合集体智慧和资源,以保证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律师办理案件的质量,为当事人的生命和自由而辩护。金鹏律师事务所在刑事辩护领域卓有成绩,辩护了多起在广东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大要案,获得了多件无罪判决、不起诉、缓刑等成功案例。金鹏刑事律师在长期执业过程中,以精湛的业务、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良好的辩护效果,深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并因此形成了良好的人际、业际关系,在当事人、司法界中赢得了良好的职业信誉。
金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律师可为当事人提供如下刑事业务服务:
一、刑事辩护全流程服务
1.侦查阶段
为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心理疏导;
申请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变更;
代理申诉、控告(如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
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并提供法律帮助。
2.审查起诉阶段
查阅、复制案卷材料,分析证据;
与检察机关沟通,提交不起诉或罪轻的法律意见书;
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争取变更强制措施。
3.审判阶段
制定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刑罚的辩护策略;
参与庭审活动,发表质证意见和辩护意见;
针对死刑案件、重大疑难案件组织专家论证等。
4.上诉与再审
二审、死刑复核及刑事申诉案件担任辩护律师;
申请再审或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二、刑事风险防控与危机应对
1.企业及高管刑事合规
设计反商业贿赂、数据安全、税务合规等专项风控方案;
应对刑事调查(如公安、监委介入),协助配合调查。
2.个人刑事风险防范
为公众人物、企业家等提供涉刑边界咨询;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如涉刑舆情、被举报后的证据固定)。
三、被害人权益代理
1.代理刑事报案,起草立案文书,协助整理证据材料并推动立案;
2.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就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提起索赔;
3.监督办案程序合法性,防止案件被不当撤案或轻判。
四、特殊类型犯罪专项辩护服务
1.经济犯罪:金融诈骗、非法集资、洗钱、虚开增值税发票等;
2.职务犯罪:贪污受贿、渎职、挪用公款(配合监委调查);
3.新型犯罪:网络犯罪(黑客、电信诈骗)、侵犯知识产权、数据安全犯罪;
4.涉黑涉恶案件:定性争议辩护、财产处置合法性审查。
五、执行阶段及后续救济
1.代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2.刑满释放后的权利恢复(如职业限制解除、案底封存咨询);
3.冤错案件国家赔偿程序代理。
六、国际刑事司法协助
1.跨境犯罪辩护(如跨国电信诈骗、走私);
2.引渡、移管案件的法律支持;
3.涉外刑事案件中的领事沟通与法律援助。
七、其他特色服务
1.刑事自诉案件代理:如侮辱诽谤、侵占罪等当事人直接起诉案件;
2.公益刑事辩护: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3.刑事法律培训:为企业、机构定制刑法实务讲座。
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组织架构:
主任:南芳
副主任:
郭小鲁、张润洋、汤伟、谢俊、陈晓东(中山)、仰宗洲(东莞)、曾小华(佛山)
秘书长:郭小鲁(副主任兼秘书长)
副秘书长:
涂珺、郑疏越、曾靖涛、赖金荣(东莞)、莫文浩(东莞)
委员:
王波、姚晓斌、朱亨钘、廖振威、孙冰峰、王晋军、薛红、魏强、向焘、欧建辉、韩燕、钟浩荣、谢振华、张雄敬、詹晓、周健发、林燕婷、黎钊勇、何泽君、杨光辉、李鹏晖、陈晓欣、刘伟航(深圳)、党振国(深圳)、何秋红(花都)、陈克靖(花都)、陈艺辉(东莞)、何敏荧(东莞)、康卓然(东莞)、林炜(东莞)、余文强(茂名)、陈克靖(花都)、陈晓欣、廖兴旗
案例业绩
王波律师经办的经典案例:
海南省委原常委、海口市委原书记张某受贿案;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麦某某受贿案;
广东省深圳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原书记李某某受贿案;
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李某某贪污案;
“南方都市报”原总经理喻某某峰贪污案;
中国“券商内幕交易第一案”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总裁董某某内幕交易案;
“深圳六魔女杀人案/深圳机场特大杀人案”深圳张某某劫车杀人系列案;
“广东省法院系统首个‘控辩式’示范庭案件”陈某某故意伤害(致死)案;
某世界500强公司走私普通货物案;
“106”特大汽车配件走私案;
阳江市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江门“630”爆炸案;
广东省政府原副秘书长、省海防与打私办原主任罗某受贿案;
广东省河源市原市长彭某某受贿案;
广东省广州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吴某受贿案;
广东省委组织部原副部长林某某受贿案;
广东省公安厅原副厅长刘某某受贿案;
广东省清远市原副市长刘某某受贿案;
广东省中山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原书记邓某某受贿案;
广东省佛山市委原常委、南海区委原书记陈某某受贿案;
广东省佛山市政协原副主席、检察院原院长廖某某受贿案;
深圳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王某某受贿案;
广东省阳江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冯某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唐某某受贿案;
广发银行原副行长、董事长王某受贿案;
南方航空集团特大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及汉唐证券公司单位行贿案;
广州市刑事合规第一案——某公司串通投标不起诉案。
南芳律师经办的经典案例
(一)贪污贿赂、渎职罪案例:
湖南省某市公安局肖某某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案(判决无罪);
广东某建筑公司洪某行贿案(改变定性,单位行贿罪,判决轻于指控的罪名);
广东某公司赵某贪污案(采纳从犯等辩护意见,法院减轻处罚);
广州交易所集团有限公司余某某贪污、受贿案(采纳自首、立功、从犯等辩护意见,法院减轻处罚);
广州宝钢南方贸易有限公司马某贪污案(改变定性,职务侵占罪,判决轻于指控的罪名);
北京某保险经纪公司广东分公司孔某顺单位行贿案(在一审判决前三个月为当事人成功办理取保候审;法院“实报实销”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广州日报社广告客服中心原副总监、广州日报报业经营公司广告客服中心原副总监郭某某受贿案(法院减轻处罚);
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朱某受贿案(采纳自首、立功等辩护意见,法院减轻处罚);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花都分局罗某东受贿、滥用职权案(二审);
广业信息公司马某东受贿案一、二审(二审改判);
广州市工商局天河分局牲畜屠宰管理大队李某飞受贿、放纵制售伪劣商品案(辩护人提出不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罪,法院采纳;受贿罪减轻处罚);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牲畜屠宰管理处李某牛受贿、滥用职权案(辩护人提出不构成滥用职权罪,法院采纳;受贿罪减轻处罚,适用缓刑);
广东某公司汽车服务分公司谢某某受贿案(改变定性,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决轻于指控的罪名);
(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案例:
章某斌、章某燕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侦查阶段取保候审);
陈某武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从轻处罚);
罗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取保候审);
陈某松假冒注册商标案(不起诉);
丁某某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不起诉);
广州大块金公司、广东大块金投资公司赵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适用缓刑);
广东盛大金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侦查阶段取保候审);
郑某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侦查阶段取保候审);
广州市白云区某经济联合社黎某非法占用农用地、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杨某虚报注册资本案(适用缓刑);
(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及其他案例:
L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案一审、重审一审:(广东省公安厅督办案件,32名人员被抓,L排第二)(采纳辩护意见,原审一审判决,认定L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仅认定构成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重审一审由原来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改为四年八个月);
韩国人张某洙走私毒品案(无罪,案件在侦查阶段终止);
马来西亚籍孔某某走私毒品案一审、二审、死刑复核:该案件耗时六年,在程序上历经一审、二审、死刑复核程序,判决结果由一审的死刑(立即执行),到二审的维持,最终由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杨某兵涉嫌运输毒品罪、妨碍作证罪案(法律援助案件,被评为广州市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十佳案例”);
邓某萍非法持有毒品案(从轻处罚);
刘某某开设赌场、虚假诉讼案(不起诉);
王某某寻衅滋事案(不起诉);
张某华滥伐林木案(缓刑);
陈某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从轻处罚,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张某某伪造公司印章案(从轻处罚,判处八个月有期徒刑);
(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罪等案例:
刘某某故意杀人案一、二审辩护人(一审判处刘某某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刘某某为死缓);
孔某某故意杀人案(判处无期徒刑);
余某故意伤害案二审(二审改判缓刑);
海南某高铁站检票员裴某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法院判决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邹某强奸案(侦查阶段取保候审,该阶段案件终止);
刘某某抢劫、强奸一案二审辩护人(一审判处刘某某死刑,二审改判刘某某为无期徒刑);
赵某盗窃案(检察院撤诉,作出不起诉决定);
何某霞职务侵占案(侦查阶段取保候审);
黎某某诈骗案(改变定性,判决非法行医罪);
孙某某诈骗、危险驾驶案(减轻处罚,三年五个月);
傅某花诈骗案(侦查阶段取保候审,该阶段案件终止);
何某诈骗案(侦查阶段取保候审,该阶段案件终止);
邵某诈骗案(侦查阶段取保候审,该阶段案件终止);
邝某忠诈骗案(适用缓刑);
黎某辉诈骗案(侦查阶段释放);
(五)刑事危机处理案例:
成功为广州市A公司处理一起刑事危机事件。2021年广州市A公司涉嫌销售伪劣商品罪被异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8月,A公司相关人员被公安机关拘传。我方接受委托后,积极介入本案,采取实地调查、与相关人员谈话等方式全面了解案件情况;根据调查了解到的情况对涉案物品进行公证保全、对涉案资料进行复制备份,及时固定证据,并根据调查情况拟写《情况说明》,向相关部门说明案情,为维护A公司的合法权益多方位多途径争取。最终案件于2021年12月被公安机关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撤销,A公司的刑事风险得以解除。该案例被评为广州市律师协会2021年度“业务成果奖”。
张润洋律师经办的经典案例
为李某故意杀人案辩护,最终法院判决为过失致人死亡罪缓刑四年,有期徒刑三年;
为梁某某非法制造枪支案辩护,为被告争取到自首情节,终获法院判处缓刑一年,有期徒刑两年;
代理方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不起诉;
代理孔某某涉嫌妨害公务案不起诉;
为开设赌场案主犯罗某某作罪轻辩护,公诉人指控有期徒刑四年,最终法院支持辩护人建议有期徒刑一年半;
代理陈某走私淫秽物品案不起诉;
代理袁某某猥亵儿童案撤案;
代理曹某非法经营案在审查起诉阶段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撤案;
代理林某某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不起诉。
汤伟律师经办的经典案例
代理公职人员柯某诈骗罪,一审判决诈骗罪,有期徒刑四年;二审改判受贿罪,有期徒刑两年半;
代理会计人员杨某涉嫌职务侵占罪,获得取保候审并撤案;
代理林某涉黑案件第一被告人,检方起诉指控八个罪名,辩护成功判决六个罪名;
代理刘某贩卖毒品罪,检方以贩卖毒品罪建议量刑六年十个月,辩护成功改判为妨害药品管理罪,轻判四年六个月;检方抗诉后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代理伍某强奸罪,批捕后成功获得不予起诉;
代理曾某伪证罪、窝藏罪,一审判决伪证罪、窝藏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半;二审发回重审,改判为包庇罪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
代理叶某集资诈骗罪,涉案金额特别巨大,获得取保候审并撤案;
代理谢某诈骗罪,检方以个人诈骗罪建议量刑十一年,成功辩护为单位诈骗罪,轻判四年;
代理覃某合同诈骗罪,检方量刑建议十二年,辩护成功降档轻判八年六个月。
谢俊律师经办的经典案例
(一)无罪辩护的成功案例:
某国家机关涉嫌单位受贿罪,法院裁定同意检察院撤回起诉(无罪);
吴某涉嫌盗窃罪、诈骗罪被羁押,后被荔湾区检察院撤回起诉,无罪释放;
黎某等3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等,成功摘取黎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罪名;
李某等42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职务侵占罪、寻衅滋事罪等,成功摘取李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罪名;
覃某等10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等,成功摘取覃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罪名;
詹某等1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催收非法债务罪、容留卖淫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等,成功摘取詹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罪名;
陈某涉嫌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涉案金额十几个亿),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无罪);
苏某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无罪);
张某涉嫌盗窃罪,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无罪);
林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无罪);
江某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持刀造成受害人轻微伤),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无罪);
(二)取保候审后转无罪的成功案例:
吴某(外籍人士)涉嫌非法经营罪(涉案金额100多万)被羁押,取保候审到期后公安机关作出撤案决定书(无罪);
周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羁押,办理取保候审到期后,未继续追究刑事责任;
黄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涉案价值100多万)被羁押,取保候审到期后,未继续追究刑事责任;
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涉案金额200多万),办理取保候审到期后,未继续追究刑事责任;
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涉案金额100多万),办理取保候审到期后,未继续追究刑事责任;
朱某涉嫌诈骗罪(涉案金额200多万),办理取保候审到期后,未继续追究刑事责任;
杨某涉嫌诈骗罪(涉案金额200多万),办理取保候审到期后,未继续追究刑事责任;
陈某涉嫌非法经营罪,办理取保候审到期后,未继续追究刑事责任;
范某涉嫌职务侵占罪,办理取保候审到期后,未继续追究刑事责任;
李某涉嫌敲诈勒索罪被羁押,办理取保候审到期后,未继续追究刑事责任;
梁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羁押,办理取保候审到期后,未继续追究刑事责任;
李某涉嫌扰乱社会秩序罪,办理取保候审到期后,未继续追究刑事责任;
(三)取保候审后判处缓刑的成功案例:
沈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办理取保候审后,法院听取律师意见,判处沈某缓刑;
詹某(香港居民)涉嫌诈骗罪,办理取保候审后,法院听取律师意见,判处詹某缓刑;
刘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办理取保候审后,法院听取律师意见,判处刘某缓刑;
肖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办理取保候审后,法院听取律师意见,判处肖某缓刑;
黄某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办理取保候审后,法院听取律师意见,判处黄某缓刑;
黄某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办理取保候审后,法院听取律师意见,判处黄某缓刑;
王某(台湾居民)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办理取保候审后,法院听取律师意见,判处王某缓刑;
(四)羁押状态时判处缓刑的成功案例:
郑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涉案金额2000多万)被羁押,判处缓刑,当庭释放;
李某涉嫌职务侵占罪(涉案金额200多万)被羁押,判处缓刑,当庭释放;
卢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羁押,判处缓刑,当庭释放;
蔡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被羁押,判处缓刑,当庭释放;
(五)一审轻判或二审改判的成功案例:
曾某涉嫌走私废物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二审改判一年九个月;
张某等涉嫌抢劫罪(多次并致一人死亡),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二审改判十二年;
陈某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二审改判七年;
钟某等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原一、二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重审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莫某等涉嫌贪污罪(涉案100多万)、受贿罪(涉案100多万),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审改判五年;
梁某等涉嫌制造毒品罪(查获约10公斤冰毒),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刘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折合海洛因20克),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六)刑事控告成功案例:
代理广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向侦查机关对员工诈骗案提出刑事控告,侦查机关立案侦查;
代理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向侦查机关对员工职务侵占案提出刑事控告,侦查机关立案侦查;
(七)刑事风险防控案例:
为广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开展刑事风险防控讲座;
为某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开展刑事风险项目排查。
郭小鲁律师经办的经典案例:
(一)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天泽集团”刘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6亿元);
陈某红职务侵占案;
赵某效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
蔡某职务侵占案(取保);
秦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审查起诉阶段取保);
杨某龙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梁某雄销售假药案;
林某侵犯著作权案;
钟某雄假冒注册商标案;
陆某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任某雄非法经营案(取保);
熊某三非法经营案(逮捕后取保);
鲁某荣信用卡诈骗案(取保);
秦某菊信用卡诈骗案(取保);
(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黄某故意伤害案(缓刑);
黄某萌故意伤害案(取保);
何某君故意伤害案(取保);
纪某艳非法拘禁案(涉外,取保);
何某君故意伤害案;
蔚俏冬猥亵儿童案;
杨某华猥亵儿童案;
冯某明强奸案;
杨某豪诽谤案;
(三)侵犯财产罪:
李某云诈骗案(社保诈骗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判处缓刑);
苏某健诈骗案(涉案金额4000余万元);
陈某浩抢劫案(涉案金额80余万港币);
朱某生电信诈骗案;
张某坤敲诈勒索案;
曾某盗窃案(取保);
邹某成破坏生产经营案(逮捕后取保);
(四)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刘某峰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关某星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职务侵占案;
毛某仓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缓刑);
蔡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取保);
何某球妨害公务案(取保);
郑某和开设赌场案;
陈某斌开设赌场案;
石某巍开设赌场案;
杨某茗开设赌场案(取保);
叶某瑞走私废物案;
黄某传走私普通货物案(取保);
陈某波包庇窝藏案;
李某虚假诉讼案;
刘某文寻衅滋事案;
杨某花介绍卖淫案;
刘某华介绍、容留卖淫案;
(五)办理省法律援助局指派法律援助案件:
雷某华走私普通货物案;
邹某业故意杀人案(二审改判从犯);
胡某行故意伤害案(强制医疗案);
周永高盗窃案;
陈某强走私案;
汤某记故意杀人案;
王某强贩卖毒品案;
黄某水妨害信用卡管理案;
苏某睿强奸案;
(六)其他:
彭某危险驾驶案(不予起诉);
周某昌危险驾驶案;
曾某斌危险驾驶案。
曾小华律师经办的经典案例
马某涉嫌盗窃案,马某获无罪释放;张某涉嫌强奸案,张某获无罪不起诉;
李某涉嫌非法经营罪案,李某获判缓刑;高某涉嫌诈骗罪案,高某获缓刑;
陈某涉嫌伪造、变造公文证件印章罪案,陈某获缓刑;梁某涉嫌开设赌场罪案,梁某获缓刑;陈某涉嫌诈骗案,陈某获取保候审,最终未被起诉;
谢某涉嫌开设赌场罪案,成功辩护以赌博罪判决量刑,减刑4年多有期徒刑;
叶某涉嫌盗窃罪案,成功辩护以职务侵占罪判决量刑;减刑3年多有期徒刑;
吴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成功辩护获减刑1年多有期徒刑;
赖金荣律师经办的经典案例
成功代理刘某某非法经营案,经辩护改变定性为虚假广告罪,获轻刑判决;
成功代理熊某某盗窃案,涉案金额60多万元,经辩护成功从十年以上降档量刑至三年九个月;
成功代理王某某赌博案,经过辩护,法院最终判决缓刑;
成功代理黄某某走私普通货物案,经过努力,检察院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
成功代理邓某某袭警案,经多方沟通争取,检察院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
成功代理张某某故意伤害案,通过有效辩护,检察院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
莫文浩律师经办的经典案例
吴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法院听取辩护意见,免予刑事处罚);
陈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法院听取辩护意见,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沈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检院听取法律意见,决定不予起诉)。
廖振威律师经办的经典案例
中央政法委督办,曾经美国领事馆推荐代理美国公民马克特大制贩毒品案件,辩护历程历时五年,挽留一命;
代理海南特大运输贩卖毒品案件、清远重特大制造毒品案,均为被告人争取到最大限度合法权益;
代理揭阳唐某故意杀人碎尸案二审,将一审死刑立即执行改为缓期执行,挽救一条人命;
代理王某致比利时人卢克故意伤害致死案,通过辩护将案件性质改为过失致人死亡罪由十年起刑点改为判五年,至少使被告少坐五年监狱;
代理黄某职务侵占案,使其取保并缓刑;
率团队3人代理花都某组织卖淫案二审,案件中7名被告,只有本人团队代理辩护的三名被告被改判,其中一人缓刑;
某基金管理公司高管涉嫌职务侵占案;
某处级领导职务犯罪案件,使其免予起诉。
韩燕律师经办的经典案例
为某涉嫌合同诈骗罪的企业负责人辩护,获不起诉;
为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专案的当事人辩护,成功申请取保候审,并最终获办案机关解除刑事措施;
为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的企业辩护,获不起诉;
为某涉嫌帮助毁灭证据罪的当事人辩护,获不起诉;
为某涉嫌诈骗罪的当事人辩护,在重审二审中获从轻改判;
为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当事人辩护,二审获从轻改判;
代理中铁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代理某刑民交叉民间借贷案件再审,再审法院驳回对方当事人的再审请求。
钟浩荣律师经办的经典案例
贪污贿赂犯罪:
广州市某镇原镇长、党委书记、人大主席贪污、受贿案(首例贪污、受贿罪认罪认罚案件);
原广州市某巴士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贪污案(改变罪名为私分国有资产罪、缓刑);
原广州南沙某技术开发总公司总经理金某涉嫌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不起诉);
广州某生物科技公司单位行贿罪一案(检察院撤回起诉);
陈某行贿案(行贿对象为广东省某市市委常委、市委书记);
某省侨办党组书记受贿案(曾任某省纪委常委、监察厅副厅长);
原广州市某区副区长受贿案;
广东省梅州市某县派出法庭庭长滥用职权案;
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
中山市某企业家周某合同诈骗罪案,该案被广州市律协评为2016年社会稳定奖(不起诉);
杨某生产销售假药案(取保,撤案);
傅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取保,撤案);
严某侵犯商业秘密案(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不起诉);
黄某等4人侵犯商业秘密案,代理受害单位,案件最后顺利判决构成本罪,该案入选2019年广东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典型案例;
王某合同诈骗案(取保,撤案);
张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该案为中国海关2019年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走私十大典型案例之一(取保,撤案);
贾某集资诈骗案,涉案金额2.6亿(经历一审、二审、重审一审后,改变罪名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陈某逃汇案,涉案金额约5亿美元;
段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4.2亿(全国性案件,段某作为分公司“一把手”被认定为从犯);
王某合同诈骗案,该案为2019年广州市重大影响案件——“粤传媒”系列案之一;
余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全国重大影响案件-云联惠案,平台会员仅900万,层级达到119层,缺口资金约4200亿;
林某集资诈骗案,涉案金额2.4亿;
侵犯财产犯罪:
顾某诈骗(骗取出口关税补贴)案(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法院判处无罪);
徐某盗窃案(取保,撤案);
徐某某诈骗(骗取国家污水处理补贴)案(不起诉);
陆某诈骗案(取保,撤案);
霍某诈骗案(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不起诉);
吴某某诈骗(借款型诈骗)案(代理被害人报案成功);
常某诈骗(古董诈骗)案(取保,撤案);
其他类型犯罪:
林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不起诉);
林某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章案(不起诉);
黄埔区刘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农村基层干部涉黑案件及涉黑“软暴力”典型案件,广州市十大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黄埔区吴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广州市十大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增城区关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广州市十大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湖南省衡阳市杨某某等20余人涉黑案,为第四被告人辩护(针对犯罪地位改积极参加者为一般参加者,获减轻处罚);
沈某涉嫌寻衅滋事案(不起诉);
李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案(刑事和解,不起诉);
刘某强奸案(取保,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撤案);
尚某某故意伤害案(重伤二级,缓刑)。
谢振华律师经办的经典案例
走私类犯罪辩护案例
为胡某(化名)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提供辩护(走私牛皮,经省高院发回重审后,有期徒刑10年改判为5年);
为广东某公司(化名)涉嫌走私普通货物案提供辩护(走私水烟,不起诉);
为李某(化名)涉嫌走私普通货物案提供辩护(走私挖机,不起诉);
为吴某(化名)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案提供辩护(走私二手车,不起诉);
为钱某(化名)涉嫌走私普通货物案提供辩护(跨境电商走私案,不起诉);
为梁某(化名)涉嫌走私废物案提供辩护(走私叁仟余吨废品,经法院认定为从犯,减轻处罚为三年有期徒刑);
为郭某(化名)走私普通货物案提供辩护(央视专门报道的案值8亿元走私成品油大案,一审检察院以量刑过低为由提出抗诉,被告人最终罚金自一审判决六千余万最终降至一百万元);
经济犯罪辩护案例
在广州天河区28人涉“套路贷”黑恶专项案件中,为涉嫌诈骗罪的黄某提供辩护,该案获广州市律协评为2020年广州市律协业务成果奖(不起诉);
为赖某涉嫌诈骗案提供辩护,该案获广州市律协评为2018年广州市律协业务成果奖(不起诉);
为刘某等四人职务侵占案提供辩护,为涉案四百余万的第一被告人刘某成功争取自首、谅解情节(缓刑);
为于某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案提供辩护,涉案金额逾伍仟万(取保候审,撤案);
为林某涉嫌合同诈骗案提供辩护,涉案金额四百余万(羁押必要性审查后取保,缓刑);
为方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提供辩护,该案指控金额近伍佰万(侦查阶段取保,缓刑);
为邓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提供辩护,在邓某前期笔录未认罪的情况下,于审判阶段成功认定自首并否定股东身份,免除连带赔偿非吸金额的责任(自首,违法所得仅追缴工资部分);
为谢某诈骗案提供辩护,该案涉案金额肆仟余万(取保候审,撤案);
为邹某涉嫌诈骗案(数额巨大)提供辩护(成功在审查起诉阶段变更罪名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建议量刑六个月);
为郑某某涉嫌诈骗案提供辩护,成功在审查起诉中争取认定其为自首(网络诈骗,涉案金额巨大,缓刑);
为王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提供辩护(自羁押起三个月内办结案件,缓刑);
为刘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提供辩护(销售含西布曲明减肥药,涉案金额逾百万);
为饶某某销售假药案(销售印度抗癌药)提供辩护(取保候审,变更罪名为非法经营);
为陈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提供辩护,为其成功争取自首、谅解情节(缓刑);
普通类犯罪辩护案例:
在湖南省衡阳市杨某某等20余人涉黑案中,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骗取贷款、虚假诉讼等多项罪名的第三被告人提供辩护,成功争取法院未采纳其为积极参加者的指控,认定其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一般参与者,且其余数罪均获减轻处罚,数罪并罚后合并刑期四年三个月(该案涉案金额数十亿,为省级督办扫黑除恶重大案件);
为李某故意伤害案提供辩护,二审介入辩护(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重审后李某自有期徒刑8年改判为有期徒刑3年);
为郭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提供辩护(取保候审,撤销案件);
为刘某某强奸案(强奸幼女)提供辩护(成功争取谅解,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处3年有期徒刑);
为徐某某涉嫌放火罪提供辩护(取保候审,撤销案件);
为潘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提供辩护(不起诉);
为李某涉嫌开设赌场案提供辩护(取保,撤案);
为王某盗窃案提供辩护(成功促使法院补充侦查,对被盗物品重新进行价格鉴定并驳回检察机关多次盗窃的指控,获判缓刑);
涉互联网犯罪辩护案例:
为涉嫌开设赌场的李某提供辩护,该案涉“亚博”赌博平台,属特大跨境赌博案(侦查阶段取保候审,撤案);
为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朱某(化名)提供辩护(侦查阶段取保候审,撤案);
在徐某某等十余人涉开设赌场案中,为犯罪嫌疑人洪某(化名)提供辩护(该案为广东省重大网络赌博案件,涉案金额近八亿);
刑事被害人代理案例:
代理被害人周某被虚假诉讼案,促成一审被判处无罪的被告人孙某于刑事二审阶段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协助被害人周某于案涉民事诉讼中免除赔偿责任;
代理被害人杨某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向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数次提供律师意见(促使该案五次退回补充侦查,并由人民法院做出司法建议,侦查机关依建议抓获原未列入涉案范围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各嫌疑人现均已被判处刑罚);
代理被害单位广州市凯某电源有限公司被职务侵占一案,在经办过程中成功发现被告人隐匿的资产,促使法院追加查封被告人财产,促使被害单位追回全部损失(挽回全部损失);
代理被害人王某某被交通肇事案,在被害人多次报案未果的情况下,成功在接受委托后一个月内促使河源市某侦查机关作伤情鉴定委托并最终刑事立案,肇事司机现已被判处刑罚;
代理被害人朱某被交通肇事案,经排查证据,发现被告人恶意怀孕规避处罚,促使法院将原已取保候审的被告人顶格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获赔偿逾百万;
代理被害人于某被绑架案,经与被告人家属多次谈判协商,成功追回被害人所有损失及获得差额赔偿;
刑事非诉业务案例
为上市企业新某保险公司提供刑民交叉综合法律服务;
为上市企业富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内部风控及廉洁法律服务;
为某进出口企业涉嫌走私普通货物案提供刑事合规整改非诉服务。
张雄敬律师经办的经典案例:
参与办理广东某国企经理受贿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变更罪名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及缓刑;
参与办理广州宝洁有限公司控告马某等六人职务侵占窝案;
代理佛山某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无罪释放;
代理某涉嫌生产假药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
代理广州某走私普通货物案件,涉嫌偷逃税款金额约900万元,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其余数十名同案犯罪嫌疑人均未获得缓刑);
代理轰动潮州的“1·18”枪击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有期徒刑一年(“实报实销”)的轻判;
代理莆田仙游“7·6”特大运输假烟案,涉案金额高达500余万元,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有期徒刑两年四个月(“实报实销”)的轻判;
代理某组织卖淫案二审,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变更罪名为容留卖淫罪及减刑;
代理某故意伤害案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成功改变公诉机关关于斗殴性质的认定,在轻伤一级且被告人自首的情况下(案例表明同等情况有近70%的缓刑概率),代受害人争取到法院判决被告人一年三个月实刑的结果;
代理某国企员工涉嫌受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串通投标案二审,二审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立功情节的认定,获得减刑三分之一的改判。
詹晓律师经办的经典案例:
2020年成功代理一起广州番禺故意杀人案,涉案两人死亡,经过辩护,最后法院作出判决十一年有期徒刑;
2022年成功代理一起肇庆传播淫秽物品物品案,经过辩护,最后法院作判决缓刑;
2023年成功代理广州交通肇事案件,涉案一人死亡,经过辩护,最后法院作判决缓刑;
2023年成功代理广州交通肇事案件,涉案一人死亡一个轻伤,经过辩护,最后法院作判决10个月;
2024年成功代理一起盗窃案,经过辩护,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处理;
2024年成功代理广州天河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案件,经过辩护,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处理;
2024年成功代理广州白云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案,经过辩护,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处理;
2024年成功代理广州花都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案,经过辩护,最后法院作判决缓刑。
林燕婷律师经办的经典案例:
朱某某、孔某某贩卖毒品两案(取保、撤案);
陈某某非法经营案(取保、撤案);
凌某某生产、销售有害、有毒食品案(取保、撤案);
黄某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案(取保、撤案);
罗某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取保、撤案);
胡某某侵犯著作权案(取保、撤案);
许某某诈骗案(取保、撤案);
梁某某走私普通货物案(不起诉);
李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不起诉);
曼某交通肇事案(不起诉);
蒋某某危险驾驶案(不起诉);
林某某敲诈勒索案(不起诉);
玉某某故意伤害案(免刑);
李某某诈骗案(缓刑);
田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缓刑);
耿某非法拘禁案(缓刑);
艾某某挪用公款再审案(应退赔金额由近600万元改为110余万元);
林某组织卖淫案(一审判五年,二审改判三年);
王某抢劫案(一审判死立执,二审改判死缓);
梅某某被合同诈骗案(代理被害人,标的近3000万元);
黎某某被诈骗案(代理被害人,标的近400万元)。
黎钊勇律师经办的经典案例
李某某等11人开设赌场案,涉案金额高达数千万,经过辩护,成功将金额降至一千万左右;
凌某某滥伐林木案,经过辩护,争取了一个较为理想的量刑结果;
梁某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经过辩护,最终法院作出缓刑判决;
陈某某等51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一案,经过辩护,获得轻判;
林某某聚众斗殴案,经过辩护,组织协调双方达成谅解,最终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取得不予起诉决定;
代理被害人梅某的合同诈骗案,成功为其挽回部分损失。
何泽君律师经办的经典案例
担任刘某某涉嫌偷越国边境案辩护人,经过沟通及争取,案件适用缓刑;
担任黄某某涉嫌盗窃案辩护人,递交律师意见,经过听证会,案件作出没有犯罪事实不起诉处理;
孙某某诈骗(涉案金额75万)、危险驾驶案(检察院阶段与公诉人就量刑建议进行沟通,最终量刑建议3年6个月,法院判决3年5个月);
马来西亚籍孔某某走私毒品案一审、二审、死刑复核案;该案件耗时六年,在程序上历经一审、二审、死刑复核程序,判决结果由一审的死刑(立即执行),到二审的维持,最终由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担任谭某某涉嫌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辩护人,经过侦查阶段多次会见,递交律师意见,被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被作出不起诉决定;
担任王某某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辩护人,侦查阶段多次会见,递交律师意见,侦查阶段被无罪释放;
担任王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辩护人,分别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提出罪轻辩护意见,侦查阶段当事人被取保候审,最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担任余某故意伤害案二审辩护人,二审改判缓刑(侦查阶段羁押15天被取保候审,但一审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担任北京某保险经纪公司广东分公司孔某涉嫌单位行贿案辩护人;
担任章某燕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辩护人,审查逮捕期间与审查逮捕经办人沟通辩护意见,并递交书面法律意见书,经办检察院最终决定不予批准逮捕,章某燕被取保候审;
担任黎某辉涉嫌诈骗案辩护人,我方与经办单位沟通获知本案即将提请批捕时,我方把我们会见所了解到的情况以及相关新闻报道,整理和起草《取保候审申请书》,并当面交给了本案的侦查经办人,并与本案的侦查经办人进行当面交流,最终黎某辉在侦查阶段被无罪释放;
担任赵某涉嫌贪污案一审辩护人,涉案金额570多万元,我方提出的从犯等罪轻辩护观点得到法院的采纳,认定赵某具有从犯情节,予以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担任吴某某抢劫致一人死亡案一审辩护人,协助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谅解协议,一审判处吴某某无期徒刑(第二被告被判处死缓);
担任陈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辩护人,向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协助团队成功为广州A公司处理一起刑事危机处理;
协助办理罗某球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开设赌场案(省公安厅督办案件);
协助办理邹某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故意伤害案(第二被告人);
协助办理彭某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侵入住宅等一案(第一被告人)。
杨光辉律师经办的经典案例
徐某某涉嫌集资诈骗罪,裁判结果:一审定免,二审无罪;
卢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裁判结果:一审缓刑;
被告人杜某某涉嫌侵犯宏脉信息技术(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一案,代为报案,裁判结果:一审杜某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审维持原判;
吴某某因涉嫌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裁判结果:不起诉。
李鹏晖律师经办的经典案例
2023年成功代理一起中山合同诈骗案,涉案标的8500万元,经过辩护,最后中山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4年成功代理一起涉黑案件,经过辩护,检察院最后不以涉黑案起诉,改为寻衅滋事案起诉;
2024年成功代理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涉案标的350万元,经过辩护,帮助当事人争取缓刑2年9个月;
2024年成功代理云南省某公司被江门公安机关冻结银行账户案件,经过代理,帮助当事人解除冻结;
2024年成功代理一起走私普通货物和洗钱案,在二审中经过辩护,法院仅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刑。
陈晓欣律师经办的经典案例
参与办理某大型外企职务犯罪系列窝案(涉案人员数十人、涉案金额达数千万),采用刑事、民事等法律手段为企业挽回损失数千万;
代理某生物公司员工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在内部调查阶段参与企业谈判,深入研判形势并精准制定策略,最终争取到双方和解的良好效果;
代理某假冒注册商标案,为原被认定为主犯的被告提供有效辩护,最终认定为从犯、减轻量刑;
代理某赌博窝案,为嫌疑人争取不逮捕、公安机关撤案的良好效果;
代理某盗窃案,成功争取检察院不起诉决定。
陈克靖律师经办的经典案例
浙江省嘉兴市李某团伙诈骗案,成功辩护,李某是法定代表人,法院认定李某为从犯,获得从轻处罚;
广州市花都区宫某抢劫案,成功辩护,把抢劫罪变更为敲诈勒索罪,宫某获得较轻刑罚;
广东省罗定市陈某团伙寻衅滋事案,成功辩护,取得不移送起诉的无罪结果;
广州市古某团伙诈骗案,代理被害人,为被害人争取到实际赔偿,在案件被发回重审、被告作无罪辩护的情况下,大力协助公诉机关办案,极大地维护了被害人合法权益;
广州市花都区某未成年人强奸案,公诉人不同意缓刑,经全力有效辩护,法院判决适用缓刑,超出被告及其父母期望;
广州市花都区王某故意杀人案,代理被害人,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起诉,经本律师全力有效代理,法院采纳律师代理意见,认定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为死者讨回公道。
康卓然律师经办的经典案例
原肇庆市委副书记、广东省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张某宁受贿案;
东莞市陈某某职务侵占案,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做不起诉处理;
东莞市刘某某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案,法院较检察院实刑量刑建议明显轻判且适用缓刑;
东莞市某企业主蔡某某被前东家刑事控告职务侵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紧急介入后公安机关不予采取强制措施,准备对其治安管理处罚时律师发现新的不予处罚事由,最后公安机关放弃行政处罚;
东莞市李某某非法经营案,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律师提交无罪辩护法律意见,检察院采纳后认为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东莞市黄某某强奸、走私毒品案,检察院起诉二个罪名,律师认为走私毒品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后检察机关撤回对走私毒品罪的起诉;
东莞市陈某非法经营案,一审阶段介入,检察院量刑建议二年十一个月,法院判处二年;
河南省内黄县庄某某案,检察院指控涉嫌诈骗罪,经辩护后法院判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认定为从犯,较检察院量刑建议明显轻判;
深圳市胡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案,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捕,律师提交无罪辩护意见,检察院采纳后认为事实不清,不批准逮捕;
东莞市杨某涉嫌开设赌场案,公安机关以开设赌场罪提请检察院捕,律师采用调整罪名、压低金额的辩护思路,争取到不批捕,最后审查起诉阶段争取到不起诉;
李某某控告林某全等人寻衅滋事案,获公安机关立案;
东莞某房地产公司控告包工头诈骗案,获公安机关立案。
林炜律师经办的经典案例
凌某某等三人涉案金额约500万元非法经营案(检察院同意侦查机关撤回案件);
张某某诈骗案(检察院同意侦查机关撤回案件);
湖南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控告肖某侵害商业信誉案(造成损失金额400余万元,公安机关已移送审查起诉);
东莞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控告刘某亮职务侵占案(侵占公司财产500余万元,东莞市公安局厚街分局立案侦查);
广东某木业公司控告周某某诈骗案(涉案金额400余万元,东莞市公安局东城分局立案侦查,已移送审查起诉)。
周健发律师经办的经典案例:
陈某死刑复核一案;
许某故意杀人罪一案(死缓);
胡某故意伤害罪一案(二审成功认定自首量刑减轻);
彭某保险诈骗罪一案(犯罪数额减少十余万);
李某诈骗罪一案(缓刑);
骆某诈骗罪一案(犯罪数额从一百万减至二十万);
贺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取保候审后撤案);
邓某涉嫌强奸罪一案(不予批捕后撤案);
向某介绍卖淫罪一案(组织卖淫改介绍卖淫);
陈某开设赌场罪(从犯);
黄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审查起诉阶段取保候审);
朱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缓刑);
杨某强奸未成年人一案(未保案件);
刘某强制猥亵未成年人一案(未保案件)。
欧建辉律师经办的经典案例
(一)无罪案例(包括侦查阶段终止、不起诉)
冯某成涉嫌妨害公务罪决定不予逮捕,取保候审后无罪;
唐某慧涉嫌合同诈骗罪不予逮捕决定,取保候审后无罪;
梁某泽涉嫌强奸罪不予逮捕决定,取保候审后无罪;
陈某清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不予批准逮捕无罪释放;
林某飞涉嫌开设赌场罪,不予逮捕,取保候审后无罪;
梁某靖涉嫌诈骗罪在公安侦查阶段取保候审后无罪;
黄某华涉嫌非法持有、使用假币罪在公安侦查阶段取保候审 后无罪;
郑某崇涉嫌故意伤害罪不捕后取保候审后无罪;
钟某辉涉嫌开设赌场罪不捕后取保候审后无罪;
揭某华涉嫌故意伤害罪不捕后取保候审后无罪;
李某龙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不捕后取保候审后无罪;
罗某军涉嫌帮信罪不捕后取保候审后无罪;
彭某大涉嫌运输毒品罪提出非法证据排除请求,提出无罪不予起诉辩护意见,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取保候审无罪,后彭某大继续委托为其申请国家赔偿,当事人获得7万多元的国家赔偿款;
莫某运涉嫌诈骗罪不予起诉;
黄某东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省公安厅督办案件,犯罪团伙成员约55名被抓)侦查阶段提出无罪辩护意见,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黄某东被无罪释放;
陈某鑫涉嫌诈骗罪不捕取保后不予起诉;
刘某沛涉嫌帮信直保后不予起诉;
彭某端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不捕不诉;
麦某胜涉嫌故意伤害罪捕后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后取保,后不予起诉;
担任林某昌涉嫌绑架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省公安厅督办案件,犯罪团伙成员约47名被抓),提部分无罪辩护只对绑架罪一罪公诉,对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两罪不予起诉;
(二)认定从犯、投案自首或实报实销或从轻、减轻处罚或适用缓刑
吴某凤犯非法经营罪不捕后取保,法院判处缓刑;
陈某超犯交通肇事罪不予逮捕,法院判处缓刑;
苏某邦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公安侦查阶段取保,后法院判处缓刑;
蒋某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捕后在法院审判阶段取保判处缓刑;
莫某博犯交通肇事罪刑事和解取保候审,法院判处缓刑;
李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法院判处缓刑后当天取保;
阮某棠犯协助组织卖淫罪(改变定性)法院判处缓刑;
曹某胜犯诈骗罪、伪造身份证件罪,仅定诈骗罪,建议量刑12年辩护后改6年6个月;
李某俊犯猥亵儿童罪从轻判处一年六个月;
宋某昌犯诈骗罪,代为退赃后检察院分别两次调整量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陈某霖犯强奸罪,搜集到被害人虚报年龄,陈某霖得到从轻量刑;
钟某恒犯开设赌场罪,法院从轻判处九个月实报实销;
阮某恒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从轻判处六个月;
林某秋犯妨害公务罪从轻判处六个月;
(三)刑事控告
代理广州三驹某某公司控告周某明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判决其向被害人退赔182万元;
控告周某腾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罪八个月。
代理刘某清控告李某倩犯故意毁坏财产罪,法院判决李某倩有罪,因怀孕判处监外执行。
代理李某勇控告詹某杰犯合同诈骗罪(涉案金额5000多万元),一审判决詹某杰有期徒刑十四年后提起检察院抗诉,重审判处詹某杰十五年及退赔。
代理戚某控告陈某敲诈勒索约30万元判处有罪七年并退赔;
代理罗洪、文鸿伟控告岑金榜涉嫌犯诈骗罪正在办理中;
代理季某控告胡某涉嫌强奸罪正在办理中;
代理余某良等7人控告张某锋(烟草局队长)、汤某松等(烟草局的11名线人)12人诈骗(11名线人冒充军警人员拦路截留走私香烟)致余某飞高速公路坠桥身亡案,汤某松等人被判处十年以上不等有期徒刑。
陈晓东律师经办的经典案例
邹某某受贿案;
李某某强迫交易案;
贝某某非工人员行贿案。
刘伟航经办案例
代理广东省阳江某当事人向阳江市公安局申请国家赔偿,顺利取得人民币40万元赔偿金;
为多名涉“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盗窃”等刑事犯罪当事人开展辩护工作,取得当事人较满意结果(缓刑、“不起诉”等结果)。
党振国律师经办的经典案例
袁某走私雪茄案;
颜某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陈艺辉律师经办的经典案例
李某辉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
郑某霞拐卖儿童案;
王某涛诈骗案。
何敏荧律师经办的经典案例
东莞市石龙镇某党委书记受贿案;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某科长受贿案。
其他律师经办的经典案例
霍某涉嫌诈骗罪不起诉案(经办人:钟浩荣、姚晓斌);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检察院诉吴某行贿、污染环境案(经办人:孙冰峰);
曾某帮助胡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之轻罪辩护获得成功(经办人:王辉、钟洁玲);
袁某某诈骗罪改判非法经营案(经办人:谢俊、詹朝霞);
被告人欧某某犯诈骗罪一案改判案例(经办人:黎洋);
卢某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经办人:李伟东);
冯某某贩卖毒品案(经办人:毕翠明、郑宁);
某公司被职务侵占案(经办人:王琰);
叶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经办人:王琰);
何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办人:冼聪);
刘某贩卖、运输毒品案死刑复核辩护成功,死刑改判死缓(经办人:王辉、钟洁玲);
广东某品牌特约汽车经销商刑民交叉案件(经办人:王辉、杨霞);
跨境电商走私之进出境快件运营人不起诉案(经办人:邹秋金、谢振华、何琛、黄艳珠);
广州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职务犯罪案件——杨某受贿案(经办人:李伟东);
5年辩护助广州女白领获改判无罪(经办人:陈菲、万祥);
吴某良涉嫌污染环境、行贿案(经办人:冼聪);
为涉嫌玩忽职守罪的民警无罪辩护成功(经办人:王辉);
最高院指定异地再审,无罪辩护策略下的量刑改判——杨某某涉嫌贪污、职务侵占、行贿案(经办人:罗杰、王辉);
如何准确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标准?——黎某强组织、领导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经办人:李伟东);
贾某、彩虹公司走私废物不起诉案(经办人:高国基);
杨某才寻鲜滋事案终获无罪判决(经办人:江间开);
虚增交易环节型职务侵占案件入罪的探讨——D公司被职务侵占案控告成功(经办人:王琰)。
理论成果
王波曾主编或参编了《证券法案例与评析》《刑法学》《经济法概论》等多部教材,在国家级、省级刊物上发表了《关于期货交易中几个法律问题》《论我国刑法中的情节问题》等十几篇论文;
《职务犯罪典型案例精解》,李伟东著;
南芳代理2019年赵某盗窃案例入选司法部经典案例;
南芳近年多篇案例刊登《人民之声》期刊(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刊物);
南芳撰写的《在死刑案件的审判程序中辩护律师申请司法鉴定的意见应当得到充分重视》被广东省法官协会、检察官协会、警察协会、律师协会评为“办理死刑案件实务与理论研讨会”论文优秀奖;
南芳撰写的《论死刑执行程序存在的不足及改进建言》被广州市律师协会评为“理论成果三等奖”;
《问刑越界者》,南芳有4篇文章收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修订重点,自2025年6与1日起施行》,南芳、何泽君著;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新司法解释之解读及引用相关案例解说》,南芳、林伟邦著;
《这样办理港澳商务签注出入境有可能违法犯罪?》,南芳、何泽君著;
《洗钱罪新司法解释亮点及思考》,南芳、何泽君著;
《在公共空间拿走他人财物,应定性为盗窃还是侵占?》,南芳、林伟邦著;
《死刑立即执行改判死缓,故意杀人案件辩护分享》,南芳、林伟邦著;
《<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亮点及完善建议》,南芳著;
《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二审维持,最高人民法院不予核准死刑的成功案例分享》南芳、何泽君著;
《王某某涉嫌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一案获不起诉之案例评析》南芳、曾靖涛著;
《裴某某被指控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案例评析》南芳、何泽君著;
2018年,张润洋出版《2017年度广州市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报告》;
2023年,张润洋编著全国创新创业“十四五”高校创业实战类教材《创业管理概论》(“法律风险防范”编);
孙冰峰与他人合著《网络犯罪问题研究刍议》,发表于《法学前沿》,吉林文史出版社出版;
孙冰峰著《抢劫罪疑难问题研究》,发表于《法学基本问题探究》,吉林人民出版社;
孙冰峰与他人合著《刑事二审程序若干问题研究》,发表于《正义与法》(ISSN:1833-3559);
孙冰峰与他人合著《刑事诉讼中鉴定结论的证据能力规则浅析》,发表于《求索》(中文核心期刊);
《论刑法中的禁止令》,张雄敬著。
专业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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